【导语】:粤居码实名认证后,可以在小程序上设置常住地,新增房屋确认通过的,将视为居住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了居住登记。
点击住址管理。在主界面后点击“个人地址”。点击居住地 “+新增”选择你所居住的街道后,选择建筑物、选择房号或室号。
后台审批通过后,设为常住地。系统将采集的相关居住地址(可能一人有多条居住地址),请按实际选择其中一条设置为“设为常住地”。
添加同住人,输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地址名称的必填项。
注:只能添加18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人员,16-60岁人员需自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