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韶关市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包括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统筹、居民大病保险等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方面
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少年儿童和成年居民,按规定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享受对应年度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两病”用药保障方面
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两病”药品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两病”纳入慢性病门诊长期处方管理范围,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可根据病情需要将单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延长到12周,减少患者往返医疗机构次数和就诊时间。
3、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方面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将52种疾病纳入我省门诊特定病种范围,要求各地市在省的统一框架下开展门特工作,减轻参保人员特别是困难群众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目前,我省已实现全省统一的52个门诊特定病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较好地解决了参保群众患大病、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相应疾病的,经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按规定办理相应门诊特定病种资格认证后,可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属于门诊特定病种用药范围的药品费用,由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4、住院保障方面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支付起付线和自己负担的费用。支付比例“因地而异”。广东参保人的住院待遇稳步提高,全省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继续稳定在70%左右
5、大病保险方面
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同时可享有大病保险保障,无需另行缴费,没有限定病种。据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大病保险设有起付线,起付线之上的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起付线按上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支付比例不低于60%。对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6、医疗救助方面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救助。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0%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80%比例给予救助。经三重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2021年,全省用于支付救助对象门诊和住院费用医疗救助资金金额28.72亿元,共救助620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134万人次,门诊救助487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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