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城镇职工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2)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农村居民、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学生、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及上述残疾人所生的新生儿、普通市民所生残疾新生儿、低收入家庭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新生儿。
办理材料
1、城镇居民参保:户口簿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可支持银行代扣的银行存折原件等资料;特殊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
2、新生儿参保:
(1)参保居民户口簿;
(2)新生儿出生证、参保居民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
(3)新生儿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可支持代扣的本市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原件一份;
(5)符合特殊人群中的新生儿参保还须提供监护人的《广东省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金存折、民政部门或残联的相关证明文件。
3、城镇职工参保:
(1)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单位代办专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开户银行印鉴(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办理流程
1、城乡居民参保:
(1)农村居民缴费可以由村委会具体负责,统一向农户收取或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村委会将本村收缴的医保费存入指定的专用账户,并将存款单据和按实名制统一建立的参保登记花名册报送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2)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到学校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
(3)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及上述残疾人所生的新生儿、普通市民所生残疾新生儿、低收入家庭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由各县(市、区)民政、残联于每年 9 月 1日前审核确认后统一报送纸质及电子名单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录入。
(4)新生儿参保缴费到户籍所在医保经办机构或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
2、城镇职工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韶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韶关市新华北路166号
电话:0751-8615326
韶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江区办事处
地址:韶关市风度中路37号(农行北江支行三楼)
电话:0751-8919602
各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