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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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 居民户口簿

4、未满16周岁的居民需提供:监护关系承诺书、监护人证件材料(按需提供)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办: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点击所需办理事项后的“在线申办”,通过身份认证平台验证后,上传提交相关事项所需材料的电子版。

  2.后台预审:业务部门受理人员在后台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电子版后,对是否符合办理条件,以及材料填写是否准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预审。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电话通知申办人不予受理。

  3.后台受理:对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提交符合要求的,业务部门受理人员正式予以受理。

  4.后台审核:业务部门受理人员将相关材料提交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5.发证:业务部门审核人员对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通过邮寄或者到窗口递交申办事项材料的纸质版,验证通过后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派出所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限期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通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户籍派出所办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韶关身份证办理点(点击进入)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韶关不同地区办理身份证承诺的办理时限有所不同,一般网上办理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建议电话咨询下。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