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1.内地居民 (其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须在户籍地、登记备案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2.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旅游签注的内地居民;
3.已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内地户口已注销)。
申请条件
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个人旅游: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申请材料
1.提交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免交,但要提供申请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2.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须提交经广东省公安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规格48X33mm)及照片回执。 (相片基本要求:不得对人像特征(伤疤、痣、发型等)作技术处理,申请人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等)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关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机构换发通行证、补采指纹。
注:1.广东省户籍居民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网上申请、自助设备跨地市申请港澳旅游签注的,免交居住证;
2. 非广东省户籍居民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如申请个人旅游签注还须提交韶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否则只能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如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可直接在自助设备上“立等可取”。
申请流程
办理入口:点击进入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
广东省户籍居民办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的办证时限为: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