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自2014年5月20日起,韶关正式启用电子港澳通行证,同时停止旧版港澳通行证的申请,尚未过期的旧版港澳通行证仍可继续使用。新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办理条件与原(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同。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短期培训、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事由的人员。
2.持逗留签注在澳门就学或就业的韶关户籍居民申请赴香港。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暂时居住在韶关)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4.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办理材料
必备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蓝底,彩色)
3.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无须提供)
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澳门: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治病的,需携带医院证明、病例本等证明)。
2.在澳门就学的韶关户籍居民:提交澳门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在澳门就业的韶关户籍居民: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8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办理时限及费用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可以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予以办理。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办理地点
韶关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大道1号
咨询电话:0751-846278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始兴县公安局出入境受理窗口
办公地址:韶关市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79号
咨询电话:0751-393150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翁源县公安局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一路382号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
咨询电话:0751-684349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