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韶关市商务局发布了韶关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相关政策,其中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详见下文。
韶关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补贴范围
报废车辆要求: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取得有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新购车辆要求: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韶关市从事汽车销售经营的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并取得该时段内有效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个人消费者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全部相关补贴申请,如逾期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均不予办理。
韶关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补贴范围
置换车辆要求: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2024年8月22日前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新购车辆要求: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韶关市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取得有效的韶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个人消费者于2025年1月15日前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并完成相关申请,给予分档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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