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培训项目根据培训考核合格人数,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计算补贴总额,对承训单位予以补助,如培训合格人员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按规定申领更高标准培训补贴的,可根据获证人数,按更高标准计算补贴总额补助承训单位。
1.项目范围:
①新职业、数字技能等新兴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
②我省战略性产业、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领域急需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
③“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乡村工匠”“农村电商”等重大工程领域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
④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
2.项目征集和确定。
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年度资金预算计划内,经综合考虑培训资金预算、当地产业需求等因素,遴选确定本地培训项目、培训规模,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后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可公开征集遴选全省实施的培训项目。
3.补贴对象:承训单位
4.培训对象:
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就业的具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我省户籍,或者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
5.适用条件: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承训单位,为培训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按计划完成培训,培训对象经考核评价合格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6.补贴标准:
培训项目根据培训考核合格人数,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计算补贴总额,对承训单位予以补助,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培训项目情况确定;如培训合格人员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按规定申领更高标准培训补贴的,可根据获证人数,按更高标准计算补贴总额补助承训单位。
7.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8.补贴的申领。
①确定承训机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条件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原则确定承训单位。承训单位遴选应经量化标准评审、集体决策、社会公示等规范程序,遴选后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确定。承训单位范围包括在我省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并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或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包含人才培养、培训、业务培训、教育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内容,或建设有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产业就业培训基地、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能够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理论课或实操课师资、设施设备及场地资源;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以及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服务管理、培训学员管理、培训师资管理、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管理体系。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通过招投标采购优质的项目制培训服务。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信誉度高、教学质量好、培训后就业情况较好的培训机构倾斜;对承训期间存在严重违规违纪或培训质量较差的机构应及时予以清退。残疾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等特殊群体培训,由地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培训承训单位。
②组织开展培训。承训单位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项目。承训单位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在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备案,填写培训基本信息,上传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计划、授课教师等信息,开展线上培训的还需录入相关线上培训平台名称、培训课程和资源、培训课时。培训结束后由人社部门进行考核验收或人社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考核评价,经考核合格的,发放相应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相应验收标准。
③申领补贴。承训单位在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上按要求填报相应信息并上传材料,包括补贴人员信息、培训机构信息、评价机构信息、培训考核情况资料、诚信承诺书等。对于在粤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等特殊群体培训无法提供视频等资料的,由主管单位出具相应证明。
9.支持采取发放职业培训券(以下简称培训券)方式开展项目制培训。各地可依据计划培训人次,面向目标人群发放培训券。个人可凭培训券抵扣相应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可凭培训券统一申领相应补贴。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