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时限为从出生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详见下文。
➤韶关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
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时限为从出生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包括: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特殊病种、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及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大病保险具体办法由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温馨提示】
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在参保前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作返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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