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侧重选拔长期勤奋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人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优秀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类优秀人才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我市振兴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韶人才办〔2016〕1号)和《关于印发〈韶关市百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才选拔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韶人才办〔2016〕2号)要求,决定选拔100名左右享受韶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的范围
在我市各级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工作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侧重选拔长期勤奋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人才。
(二)资格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科学技术的某一领域中有较深造诣,近5年科技成果丰硕、工作业绩突出,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以上,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入我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才的选拔对象: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开创性或重大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
2.在社会科学领域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社会效益的重点学科带头人。
3.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
4.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填补省、市空白,在学科建设上有突出贡献,或者在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方面,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重大作用,具有先进教育理念、扎实教学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
6.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媒体、出版发行、网络文化、文化交流、群众体育、社会工作等其他专业领域工作中,成绩显著,享有盛誉,为我市发展先进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文化强市战略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7.在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实践,组织成果转化推广,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显著推动产业升级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8.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获得过省技能大师、省技术能手等以上荣誉称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或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得到同行业公认以及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市内外同类职业(工种)中有重要影响,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者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的高技能人才。
9.在其他领域取得优异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在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人才。
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珠江计划”、“特支计划”入选者,省“扬帆计划”紧缺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等高端人才优先考虑。
二、选拔的方法与程序
(一)推荐。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自上而下、逐级把关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单位)和高等院校分别负责本地、本系统(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推荐人选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公经济、新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推荐申报。
(二)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建议名单。
(三)考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组到初步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四)审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及拟选拔名额提出拟入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入选人员名单在市内新闻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反映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六)颁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三、相关待遇
(一)享受每人每年2万元市政府特殊津贴,年底一次性发放。
(二)在同等条件下申报科研项目,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优先立项并优先安排科研经费。
(三)定期组织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和考察。
更多优惠政策请登录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查询《关于印发〈韶关市百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才选拔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韶人才办〔2016〕2号)。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资格条件,召开党委(党组、党工委)会议,研究上报推荐人选。
(二)《韶关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报表》中涉及个人的情况都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主要包含: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证明、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等。《韶关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才申报表》需按要求签字盖章并与附件合订为一本(附电子版)。
(三)相关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具体受理地址:韶关市人才服务局(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二楼208或221室)。联系人:吴颖、张文绚,联系电话:8537996、8530884。
相关表格可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e12345.gov.cn/portal/中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韶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