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粤人口计生委【2013】54号)文件规定,女方为外地嫁入人口的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粤人口计生委【2013】54号)文件规定,女方为外地嫁入人口的,可向男方户籍地的村(居)委、镇(街)人口计生部门或镇(街)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女方户籍地应向男方反馈相关信息。
办理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小孩出生证或小孩收养证);
4、女方免冠一寸近照2张;5、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
6、优生优育培训证
注:已怀孕的还需提交医院检查病历、B超(病历上注明末次月经时间、预产期时间、生育史)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