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2013]第108号)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或续保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请注意缴费时间,别错过了导致无法报销医疗保险,造成损失。
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或续保时间: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银行代缴代扣:10月14日前存入足额保费
一、《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2013]第108号)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或续保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保费按年征收,一经缴费,待遇期内不予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的,只能于下一年度办理。新生儿参保可不受时间限制。
二、为了方便群众参保,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支持银行代缴代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签订了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的居民,需在每年的10月14日前存入足额保费。
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以自愿为原则。如果没有设定参保时间,可能会出现参保人有病才选择参保的逆向思维,将会导致医保基金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