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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或续保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7-03-24 09:32【我要纠错】

【导语】:《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2013]第108号)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或续保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请注意缴费时间,别错过了导致无法报销医疗保险,造成损失。

      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或续保时间: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银行代缴代扣10月14日前存入足额保费

一、《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2013]第108号)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或续保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保费按年征收,一经缴费,待遇期内不予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的,只能于下一年度办理。新生儿参保可不受时间限制。

二、为了方便群众参保,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支持银行代缴代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签订了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的居民,需在每年的10月14日前存入足额保费。

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以自愿为原则。如果没有设定参保时间,可能会出现参保人有病才选择参保的逆向思维,将会导致医保基金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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