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获得零售到店消费券的用户,可在广东省内指定的线下实体商场、超市等零售场所或商家使用,支持使用消费券的全部商户可在“广东消费券”微信小程序首页的“全省21 市可用商户名录”中查看。详细信息请见正文!
韶关粤消费粤精彩消费券使用范围一览
一、使用范围
1.消费券支持在参与活动的商户使用。
(1)获得零售到店消费券的用户,可在广东省内指定的线下实体商场、超市等零售场所或商家使用,支持使用消费券的全部商户可在“广东消费券”微信小程序首页的“全省21市可用商户名录”中查看;
(2)获得餐饮到店消费券的用户,可在广东省内指定的线下实体餐饮场所或商家使用,支持使用消费券的全部商户可在“广东消费券”微信小程序首页的“全省21市可用商户名录”中查看;
(3)获得零售餐饮小程序消费券的用户,可在广东省内指定零售、餐饮商户的微信小程序内消费使用。支持使用消费券的全部商户可在“广东消费券”微信小程序首页的“品牌小程序可用名录”中查看。
(4)获得文旅消费券的用户,可在广东省内指定的景区度假区、酒店民宿、旅行社和演出场馆等场所或商家使用,以及指定的文旅商户的微信小程序内消费使用。支持使用消费券的全部商户可在“广东消费券”微信小程序首页的“全省21市可用商户名录”中查看。
完整使用规则以券面详情页为准。
2.使用零售、餐饮到店消费券的支付方式为:用户付款码被扫支付或刷脸支付;使用零售餐饮小程序消费券的支付方式为:小程序支付;使用文旅消费券的支付方式为:用户付款码被扫支付、刷脸支付或小程序支付。
3.获得的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
4.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每张消费券一次性全额使用,不设找零、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不兑现,伪造或变造无效。
5.消费券不可用于预充值(如优惠券、储值卡、话费充值等)、彩票等相关消费;文旅券可用于广东游线路、国内游线路、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历史文化游径、乡村旅游线路,以及省内景区门票(度假区)、住宿、房车旅游产品、研学旅游产品、旅游装备、旅游商品、文艺演出门票、文创产品等。
6.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规则请以对应券详情信息为准。
7.消费券不支持在微信支付亲属卡支付的场景下使用。
8.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法及时使用消费券,或因个人误删除、误操作等原因导致消费券丢失不能使用的,相关消费券不予补发或恢复。
9.由于未打开手机GPS定位、用户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的领券、核销不成功的,由此造成任何损失须由用户自行承担。
10.每位用户仅能使用一个微信号参与本活动,同一微信号、同一手机号码、同一身份证号码均视为同一用户。
11.用户应遵守本活动所有规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交易、刷单、套利等)获取消费券优惠权益。如因上述行为造成消费券资金流失,活动主办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介入和处理。
12.参与活动用户的相关个人信息将通过必要脱敏处理后交由政府部门审计使用。参与者点击报名参加活动后,视同全部接受本次活动的相关规则。
13.消费者问题反馈途径:如有消费者报名、核销、使用等问题,请在活动期间前往“腾讯客服”微信公众号(输入“广东消费券”)或拨打95017进行咨询。
二、领取对象
参与活动的用户所使用的设备实时地理位置定位在广东省,且已开通微信支付实名账户。
推荐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韶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消费券】可获取“粤消费粤精彩”消费券报名领取信息、领取对象、消费券用法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