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准生证政策
韶关不需办理准生证。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凡本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均应在户籍所在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新婚夫妇登记结婚后,持结婚证、户口薄(双方)、身份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填写一式两份的《领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不需办理准生证,领取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就是我们所说的“准生证”。
办理条件
1.户籍地在广东省内的育龄妇女(含未婚收养、未办理结婚登记、离婚及丧偶者);
2.男方户籍地在广东省内,女方非广东省户籍的育龄妇女;
3.夫妻双方都不在涉密单位工作(若在涉密单位工作的人员,请到现场窗口办理)。
注:含一孩二孩生育登记;一孩二孩《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就是准生证。
办理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或男女双方户口簿;
2.结婚证;
3.现居住地办理需持女方的居住证(流动人口办理需提供)。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①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局)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并填写《广东省生于登记表》。
②受理:街道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③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④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
网上办理流程:
①登录:办事人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注册账号并登录。
②申办:办事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③受理:受理机构负责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核验完成后,提交给申请人户籍地核实。
④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⑤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
办理地点
夫妻双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的街道卫生计生办(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对材料齐全,经核实个人信息和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算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