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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2021-10-11 15:50【我要纠错】

【导语】: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等医疗费用都不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详情如下。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纳入的。

  注意:

  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

  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生育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先行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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