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县城户口;
2.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的证明;
3.家庭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
配租房型
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按照《新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提供的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新丰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调查评议:居委会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查档取证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评议;居委会将调查评议结果报辖区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专门人员对评议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分别在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
3、资格复核: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交给县房地产管理所对申请人的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县住建局在新丰县住建局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4、分配房屋:县房地产管理所按照配租原则和轮候号确定参加配租的名单,原则上于每年6月和12月分别组织一次选房抽签仪式。房屋分配后,县房地产管理所向获得配租的申请对象发放《选房确认书》。
5、办理入住:取得《选房确认书》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受理机构
1、申请受理:居委会、街道办
2、审批机构:县房地产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