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浈江区、武江区城镇户口;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证明(廉租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收入等于或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300%)。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
申请条件
1.武江区、浈江区城镇户口;
2.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的证明;
3.家庭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证明
5.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
6.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合同证明
7.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提供的查档证明(凭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免费查询)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合同证明、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提供的查档证明(凭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免费查询)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评议申请表》,居委会(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居委会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协助调查)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查档取证(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议,居委会将调查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在15日内组织专门人员对评议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分别在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
(三)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对申请人的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网站、建设局网站及《韶关日报》(免收公告费)公示15个工作日。
(四)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建设局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建设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诉。
(五)市建设局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布。
(六)对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