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韶关市婚姻登记机关设立、撤销、合并审核材料是什么?办理时限多久?下面为你解答。
办理对象
机关单位
所需材料
由县级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立、撤销、合并提出意见,并上报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
窗口办理流程
根据省民政厅文件《印发<关于规范我省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的通知》(粤民基【2005】16号)文件要求:县级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设立婚姻登记机关应在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立、撤销、合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婚姻登记处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57号市民政局副楼一楼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0751-8738872
交通指引:可乘搭3路; 5路; 26路在“第九中学站”下车向前约走200米到达韶关市民政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婚姻登记机关设置问题的通知》(粤民基〔2004〕26号)和《印发<关于规范我省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的通知》(粤民基【2005】16号)